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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4月23日起消防验收等职能移交至住建部门

发布时间:2021-04-11

5月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4月23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

根据住建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19〕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要由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

日前我省出台通知明确,自4月23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未办结的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全部移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办理,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技术指导建议函,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提供参考。同时,自4月23日起,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相关的消防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未办结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案件全部停止办理,移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办理,消防救援机构可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消防法律咨询服务。

通知要求,今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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