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12时30分,18名施工人员完成框架柱、梁混凝土浇筑后即午间休息;13时30分,15名施工人员(另外3人未上塔楼屋顶)继续浇筑屋面井字梁和屋面板;14时35分,框架柱、梁浇筑完成,屋面井字梁浇筑基本完成;在进行第14车混凝土的浇筑时(10m3/车,总混凝土浇筑量约132m3),东南角模板突然出现坍塌,随即整个模板支架系统快速向中部塌陷,所有屋顶施工人员随坍塌的混凝土、钢筋及模板支架系统一同坠落,并被坍塌物掩埋。
2应急救援评估。
此次救援,麻城市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开通应急专线,统筹调度救援力量。先后组织70余名武警消防官兵,武建集团、中建三局等建筑专业救援队部分人员和装备,森林防火队伍,卫生应急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等进行全面救援。救援工作始终把救人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反应、科学调度、妥善处置、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了事故现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经评估,本次事故救援行动及时、处置有效。
3事故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15人伤亡,其中,7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900万元。
目前,9名死者家属均得到抚慰和补偿,6名伤者得到全力救治。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承载力不足以承载施工荷载,搭设模板支架所用的钢管和扣件等材料质量不合格,混凝土浇筑工序不当。逐渐增加的荷载超过模板支架的承载能力,导致模板支架失稳坍塌,人员坠落,造成伤亡。
2管理原因。
调查中,发现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地方政府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及五脑山管理处(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源瑞佳公司作为事故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违法承包事故工程,将事故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无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管理混乱。
2.仙山牡丹公司作为事故工程的开发商、经营单位、实际建设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取得建筑工程管理资质,违法承揽事故工程,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违规委托个人进行事故工程的设计;事故工程在未办理相关报建、施工等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源瑞佳公司和人员进行施工建设。
3.五脑山管理处作为事故工程的发起人,也是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故工程投资方和建设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工程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违法行为失管,对事故工程层层违法转包等行为不作为,对事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等问题失察失管。
二是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麻城市林业局作为麻城市林业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林业行业监管职责,对五脑山管理处未依法履职的行为、对事故工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
2.麻城市规划局作为麻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在综合楼工程建设中规划监管缺位的问题失察失管,对综合楼工程建设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监管不力。
3.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麻城市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对建设市场管理监察中队未依法履职的行为、对事故工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
4.麻城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麻城市土地审批和监管的部门,对所属的龙池桥国土资源管理所未依法履职的行为、对事故工程违法用地行为失察失管。
5.麻城市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原直属中队,负责事故工程片区违法、违规项目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项目建设行为开展规划动态巡查、跟踪监管不及时,致使事故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持续发生。
6.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管理监察中队,是受麻城市住建局委托对麻城市建筑市场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在发现事故工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下达《催办通知书》和《停工通知书》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查处,也未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致使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发生。
7.麻城市龙池桥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事故工程片区土地动态巡查工作,未及时发现事故工程违法用地行为,在发现后又未依法予以制止,致使事故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持续发生。
8.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林业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等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的行为失察失管。
3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湖北麻城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3•27”建筑施工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1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人员。
1.郑贤号,1962年4月6日出生,仙山牡丹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3月28日,麻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2.王晓波,1957年8月7日出生,源瑞佳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3月31日,麻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3.姜永成,1956年1月3日出生,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2017年3月27日,麻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4.邹志孝,1956年12月28日出生,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2017年3月27日,麻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5.朱远成,1962年1月23日出生,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2017年3月27日,麻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6.姜永高,1964年3月27日出生,事故工程现场施工组织人员,2017年3月27日,麻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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