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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居民消防法治意识 加强火灾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1-04-11
为做好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避免各种火灾及爆炸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的社区环境,近日,馨盛园社区特邀居安防火宣传中心特级讲师吴教官在社区会议室开展了一场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讲座中,教官引用了大量最近发生的典型案例,结合图片和视频为居民们讲解了防火、防煤气天然气泄漏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围绕火灾的防范、扑救和自救等知识、技能展开,重点介绍了日常用火与用电方面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技能。最后,教官还对水基型灭火器、天然气报警装置的使用方法和功能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演示,并现场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单位应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解答: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如何处罚?

  解答:首先,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其次,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如何处罚?

  解答: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上述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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