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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 台州一事故责任人被拘留10日

发布时间:2021-04-11

日前,经三门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三门县健跳镇豪轩橡胶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人陈某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27日17时14分,三门县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健跳镇六敖煤气站大沙湾附近有烟雾,请示救援。消防大队立即出动警力救援,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火灾事故调查员第一时间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

经查明,原因系电焊工陈某在三门县健跳镇豪轩橡胶有限公司内,用电焊机焊接烟囱的槽钢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烟囱起烟发生火灾。鉴于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过失引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消防部门提醒电焊工,请珍惜生命安全,在使用明火作业过程中务必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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