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河区黄村新村某小区一楼楼梯间发生火灾,经查,居民欧某将一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楼梯间充电。由于未注意安全问题,导致电动车起火爆炸并引起火灾,造成电动车、楼梯间防盗门及电箱、电线等烧毁。天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欧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这是天河区首次对电动车违规充电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为防范电动车火灾敲响了警钟。
自从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来,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很多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都会针对《通告》提出的“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以及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的几点内容向居民进行电动车停放、安全充电等方面的宣传,但仍然有不少居民把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充电。
据了解,由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威力巨大,5分钟内火场温度能超1000℃,而且电动车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如果电动车停放充电处为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一旦发生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将对住宅楼内人员及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记者走访了番禺一些住宅小区发现,为了防止电动车失窃及方便充电,一些小区居住通过电梯,直接把电动车开到居住的楼层停放。有的居民则直接把电动车停在自己家里充电。在采访过程中,有业主向记者反映,虽然物管在小区的宣传栏等位置都张贴过有关电动车火灾防范的公告,但监管力度仍然不够。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一旦引发火灾,就等于堵死了安全通道,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小区物管能加大电动车停放的监管力度,避免火灾的发生。